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宗新,重庆巴南分公司, 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 ,贵州福嘉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福嘉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贵州金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宗新诉被告贵州福嘉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贵州金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