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正安,关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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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正安诉被告关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