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龙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603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龙刚:本院对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李龙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龙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379 369.54元及费用、利息、违约金(至2019年12月2日的费用、利息、违约金为31 907.08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如综合年利率超过24%,则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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