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郁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198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郁松:本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林郁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19814号民事判决书:一、林郁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截至2020年4月13日欠款本金103 622.11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每年偿还利息、违约金的上限为欠款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违约金);二、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