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芳绮,马海珍, 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7349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芳绮,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马海珍与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顾芳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马海珍学费10205元,并给付马海珍违约金(以1020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六的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学费之日止);二、顾芳绮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马海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顾芳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北京宣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顾芳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7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