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学林,宋霞,马潇潇, 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79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学林:本院对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学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7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马学林、宋霞、马潇潇、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 812.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188 812.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2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2000元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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