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学林,宋霞,马潇潇, 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79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学林:本院对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与马学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7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马学林、宋霞、马潇潇、烟台友谊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友谊恒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 812.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188 812.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2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2000元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