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强,CEJE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73行初14821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CEJE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4821号原告于强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