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其森,黄敏,THAIHOT,INVESTMENT,(BERMUDA),COMPANY,LIMITED,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其森,黄敏,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永兴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黄其森,黄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