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静,陶瑞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北京博海睿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2502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世纪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海睿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陶静,陶瑞建:本院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与陶瑞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1民初25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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