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向阳, 长沙福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360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福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向阳与被告长沙福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3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长沙福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原告肖向阳办理位于长沙市韶山路81号福乐名园C区二层259房的权属登记证书。本案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0元,由被告长沙福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