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洪光, 北京一品红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59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洪光: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一品红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35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一品红建材有限公司借款9667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9697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七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