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昌龙,权云, 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82民初94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昌龙、权云: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昌龙、权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68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11.1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权云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鲁昌龙承担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权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鲁昌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2元,由被告鲁昌龙、权云负担。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