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燕, 湘潭猪猪侠乐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湘潭猪猪侠乐园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罗燕诉被告湘潭猪猪侠乐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