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红(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起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人民币3332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并向你户籍地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昌平科技园区星火街9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