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金花, 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蒲金花与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如同意线上开庭,请联系书记员86377394)。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