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梅,王培松,王晓林, 北京千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37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俊梅,王培松,北京千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晓林与北京千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5民初737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一层无障碍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