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涛,卢晴, 北京天通豪萨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涛,北京天通豪萨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卢晴等与北京天通豪萨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