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旭, 北京闪亮银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闪亮银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东旭与北京闪亮银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09时 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