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秀玲,李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韦秀玲、李勇、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杭仲01字第103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14点半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5464917)。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