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余新田汉资产管理中心,施杰,刘沛,李月英, 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民初1340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沛、李月英、新余新田汉资产管理中心: 本院受理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诉施杰、刘沛、李月英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湘01民初1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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