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杰,刘沛,李月英,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民初1339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沛、李月英: 本院受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杰、刘沛、李月英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湘01民初13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