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云林,陈永亮,李元霞,胡旭辉, 衡阳市尚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云林、陈永亮、李元霞:本院受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诉你与胡旭辉、衡阳市尚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