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国强,于伟,,,, 大庆隆泉屯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双发屯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永龙村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日新邨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永龙康泰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中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阿莫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康源绿岛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太平山邨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和润龙成养殖有限公司 ,大庆人和利发养殖有限公司 ,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源聚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众智连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营业信托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孙国强、于伟、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源聚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众智连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中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阿莫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和润龙成养殖有限公司、大庆康源绿岛养殖有限公司、大庆隆泉屯养殖有限公司、大庆人和利发养殖有限公司、大庆日新邨养殖有限公司、大庆双发屯养殖有限公司、大庆太平山邨养殖有限公司、大庆永龙村养殖有限公司、大庆永龙康泰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4民初475号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牡丹江阿莫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各方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送达地址告知书、电子送达告知书、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数字融合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2年3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数字融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