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敏,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德明,史晓惠,夏智慧, 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海港德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 ,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茂鑫经贸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最高法民终182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市茂鑫经贸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德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敏:本院受理的(2019)最高法民终1820号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因与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博恩预应力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市茂鑫经贸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德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德明、史晓惠、夏智慧、石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