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成平,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成平: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何成平向原告支付货款41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1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始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