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宁,李诗瑶, 中科致知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9585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诗瑶,陈宁: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95858号原告中科致知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宁、李诗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