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涛:本院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解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