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港市沪江铜材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生资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上海浦东新区生资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沪江铜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2年1月10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沪江公司清算组。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联系人:王吉1533525368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移交财务账册、报表、印章等资料。张家港市沪江铜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