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删除侵权链接,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0元;4、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00元;5、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赔偿原告合理开支2000元;6、金牛区妤彤妈服装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海大厦七层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