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焱, 金华协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83874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焱,金华协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83874号原告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协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李焱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