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树青, 北京众成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7435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众成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安树青与被告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众成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7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安树青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5 000元;二、信联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安树青支付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2日期间的工资11 379.31元;三、驳回安树青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