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和阳, 北京东方欧美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367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东方欧美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李和阳与北京东方欧美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5民初13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北京东方欧美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和阳房屋装修款29789元;二、驳回李和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定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