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老鹰宜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樊华,李德洪,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西安市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老鹰宜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樊华、李德洪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