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丽萍, 北京鑫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753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丽萍:本院对北京鑫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何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7530号民事判决书:一、何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鑫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至二O一三年十月七日的物业管理费4077.86元。二、驳回北京鑫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