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伟,霍成浩, 福建省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伟,福建省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霍成浩与福建省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欠款895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