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99 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 97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