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伟,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36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伟: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36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 768.0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总计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206.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 766.3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