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分公司,三,四张峰,张峰, 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医星天下(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张峰,医星天下(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二医星天下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经冲抵保证金22695.7元后的剩余欠款159065.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6月21日的房屋占用费51485.04元(计算方式:124.36平方米某6元某69天),以及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医星天下(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张峰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