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建华,李瑞生,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李氏伟业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李氏伟业装饰有限公司,李瑞生:本院受理原告唐建华与第三人即你方及被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唐建华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提请征信中心记录原告逾期还款的行为系侵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即将原告的逾期还款的不良征信记录撤销、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