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汤国辉,王小艳, 北京高德典当有限公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京0106执5279号,(2021)京0106执异133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汤国辉,王小艳,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高德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汤国辉、王小艳、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6)京0106执527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1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院(2016)京0106执527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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