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国辉,王小艳, 北京高德典当有限公司 ,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 ,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京0106执5279号,(2021)京0106执异133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国辉,王小艳,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高德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汤国辉、王小艳、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6)京0106执527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21)京0106执异13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北京金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院(2016)京0106执527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