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雪冬,肖媚,李卫政,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81民初59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湘0481民初5963号赵雪冬、肖媚、李卫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诉被告赵雪冬、肖媚、李卫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481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雪冬、肖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贷款本金83 517.98元、利息614.14元,合计84 132.12元(利息算至2021年9月5日),2021年9月6日以后的利息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李卫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