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 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6418号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对李华与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6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李华与被告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签订的《民生旅游家庭旅游卡购卡协议》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解除;二、被告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李华旅游卡余额11388元;三、被告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李华旅游费1249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