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 世纪汇金(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世纪汇金(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