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召全,孙昌球, 湖南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昌球:本院受理原告曾召全诉被告孙昌球、湖南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孙昌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次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