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 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746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105200元,水费1024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26300元(原告主动降低违约金数额,仅按所欠租金的25%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74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