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伟,刘强, 驿捷(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驿捷(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池伟与被告驿捷(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池伟起诉:1.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虹鳟鱼货款3669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669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