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鹏: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