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恒驰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万强金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万强金辉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恒驰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与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