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浏阳市桌华木业有限公司,刘生广, 浏阳市卓华木业有限公司 ,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1民初434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生广:本院受理浏阳市桌华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1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浏阳市卓华木业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1月23日的LPR标准加计50%自2020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刘生广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浏阳市卓华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1444元,减半收取722元,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