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月, 北京昊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昊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静月与北京昊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退费剩余课程66节,折合人民币9267元。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